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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新规明天生效!影响出境游、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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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sky

Sep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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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发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截图自: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该《办法》旨在规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期限以及备案材料等要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本辖区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备案管理。

《办法》工作14条,规定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已经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备案信息表;

2.人员备案信息表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

4.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6.出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更多详细条款参见: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801636/content.html

该《办法》事关从事出入境服务的中介机构,下面再来回顾一下明天即将生效的出入境新规,事关出国旅游、留学、 工作以及移民的人。

7月22日,中国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并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实施。

此次规定共19条,涉及中国公民出境安全提醒、出入境材料真实性、限制出境和入境、移民留学中介备案、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违法处罚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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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gov.cn

以下核心要点要注意:

1.前往高风险地区,可能被提醒或劝阻

 

国家将进一步完善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外交、文旅等部门将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安全形势,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对于准备前往最高风险等级地区,或当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必要时可以进行劝阻。

需要注意的是,劝阻并不等于所有相关人员都会被禁止出境,具体仍要根据目的地风险和个人情况判断。

2.出入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第三条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

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的身份、申请事由时,可以询问相关情况,要求申请人其出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

另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入境人员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应当对邀请内容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有关信息。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3.中国公民最长可被限制出境3年

 

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也可能自回国之日起被限制出境6个月至3年。

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并可能危害国家产业或技术安全的,也可能被决定不准出境。

4.外国人提供虚假材料,最长5年不得入境

 

外国人在申请中国签证或口岸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可以决定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

外国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

外国人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者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等,需要依法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入境等相关措施的,由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按照职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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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新华社

 

5.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

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新设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备案。

 

新规实施前已经开展业务的机构,应在新规施行后90日内完成备案。

 

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还应当已经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

 

另外,新规明确,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6.中介不得虚假宣传或协助造假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

 

2.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

 

3.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在中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4.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5.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6.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

 

所以,对于“百分之百获批”“内部渠道”“包装材料保证通过”等宣传,消费者需要格外谨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手续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办理,并及时向监察机关等报告。

 

7.替他人提供虚假材料也会被罚

 

个人为他人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由移民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中介违反规定要罚款、停业甚至吊销执照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违反本规定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参见以下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7/content_7077172.htm

 

对普通出入境人员有什么影响?

 

对于正常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和工作的人来说,新规并不代表出境全面收紧。

 

大家主要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出行前查看官方安全提醒,谨慎前往高风险地区。

 

第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不要使用假邀请函、假工作证明或虚构经历。

 

第三,选择移民、留学或签证中介时,要核实机构是否正规备案,避免轻信“保证获批”等宣传。

 

本文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具体执行以有关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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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Vansky

此文章旨在服务社区交流与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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