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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事件,应成为列治文市选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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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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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事件,应成为列治文市选的一块试金石

2026-09-15 |作者:卢迅 | 来源:加拿大乐活网

华人华社大温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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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问责#公共权力#列治文市选#刘毅事件#程序正义#选民监督

列治文市选提名已经结束。根据市政府9月11日公布的名单,8人竞逐市长、55人竞逐市议员、28人竞逐学务委员。选民将在10月17日选出一位市长、八位市议员和七位学务委员。[1]

面对众多候选人,选民应该怎样选择?

政纲、经验和能力当然重要。但比竞选口号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候选人面对已经发生的公共事件时,如何判断事实、回应居民、承担责任。

刘毅事件,应当成为这次市选的一项重要考题。

不是要求所有候选人支持当事人,而是通过这件事,检验他们是否真正尊重居民、重视程序,并愿意接受监督。

一、这不是一个人的荣辱,而是公共权力如何对待居民

围绕刘毅事件,需要分清两件事:一是当事人的文章及配图是否存在问题;二是市议会处理争议的方式是否妥当。

当事人在9月4日媒体说明会上承认,AI配图存在问题,并表示已经删除、更换图片及公开道歉。[2]

但一个居民承认自己的失误,并不意味着他不能继续追问政府的处理方式。

7月27日,列治文市议会通过R26/14-10号动议,对相关社交媒体信息表示强烈反对,要求发布方道歉,并决定将事项转交卑诗人权审裁处审查。[3]

议会动议不能被当成人权审裁处的裁决;同样,当事人对程序提出质疑,也不能直接被当成议会违法的结论。

真正需要回答的是:表决前,议员阅读了哪些完整材料?是否了解图片已经更换、道歉已经作出?是否考虑过给予当事人解释机会?作出公开定性之后,能否向居民说明具体依据?

反对歧视与尊重程序,不应该是一道二选一的题。

无论当事人是谁、使用什么语言、持有什么观点,都应该得到基于事实的评价和公平的对待。这才是这件事超出个人争议的公共意义。

二、想再次得到选票,就应解释已经作出的决定

据当事人在9月4日媒体说明会上的陈述,他曾四次致函市长及全体市议员,要求指出文章中支持相关定性的具体文字;截至说明会举行时,尚未收到任何市议员针对这些问题的个人书面回复。[2]

这不是要求民选官员必须同意一个居民,而是要求他们说明: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决定,又如何回应随之而来的质疑。

寻求连任,本来就是把过去任期的表现重新交给选民判断。

本次候选名单中,现任议员卢仙泳(Alexa Loo)和Kash Heed竞逐市长;Carol Day、Laura Gillanders、Andy Hobbs和Michael Wolfe竞逐市议员。提出原动议的Bill McNulty未列入本次候选名单。[1]

对于继续参选的现任议员,居民完全可以在他们登门拜票、邀请捐款、请求摆放竞选牌时,平静地提出问题:

“关于刘毅事件,你现在怎么看?当初的决定依据是什么?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你准备怎样回应?”

这不是为难候选人,而是在履行选民的判断责任。

如果一位候选人在争取选票时强调愿意倾听,却在需要解释既有决定时长期回避具体问题,那么这种落差,就值得选民认真考虑。

竞选承诺讲的是将来,回应居民体现的是现在。两者都应该成为评价依据。

三、已经表态的人,要看理由,更要看行动

问责必须准确,不能把“没有书面回答”与“没有公开表态”混为一谈。

按照当事人此前公开整理的8月12日市长辩论记录,卢仙泳对当时的处理表达反思,认为应给予更多审阅和讨论时间;Kash Heed则支持原动议,认为这是问责问题。该整理依据自动转写,并非认证逐字稿,具体原话仍应以原始录像为准。[4]

两人的立场并不相同,不能笼统地归为“都没有表态”。

对愿意反思的人,应该承认这种态度的价值,同时继续追问:既然认为处理不够妥当,下一步准备做什么?是否愿意推动重新审议、记录更正或程序改进?

对坚持原决定的人,也应给予解释机会:哪些具体内容支持当时的判断?为什么认为处理方式适当?对于材料审阅、通知和陈述机会等疑问,答案是什么?

真正的试金石,不是一句支持或后悔,而是能否把立场、证据和行动放在一起。

同样,公众对个人责任的判断也必须准确。原动议的认证纪要记录为“CARRIED”,没有逐名列出表决结果。因此,讨论个人如何投票,应进一步核对会议录像及其他正式记录,不能凭印象补齐。[3]

尊重完整记录,是对政府的要求,也应该是公共讨论的底线。

四、新候选人不必承担旧决定,却应该说明自己的判断

对于首次参选的人,标准也应当公平。

他们没有参与当时的表决,不应替现任议会承担责任。但既然希望进入议会,就可以通过这件事说明:将来遇到类似情况,他们会怎样处理。

不了解情况,可以先阅读材料;认为证据不足,可以指出还需要核实什么;不同意当事人的观点,也可以直接说明理由。

选民需要的不是仓促站队,而是认真判断。

但如果一位候选人在收到具体问题和相关材料后,仍然只说“尊重多元”“服务社区”,却不愿解释这些原则如何适用于眼前的事情,选民自然有理由追问:

竞选期间都不愿回应具体问题,当选以后,居民凭什么相信他会认真倾听?

评价也不应只停留在候选人是否参加过集会、签署过请愿或与当事人合过影。更重要的是:他说了什么,依据是什么,后来做了什么。

一个能够依据事实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比一个只说好听话、从不解释判断的人,更值得认真对话。

对于学务委员候选人,同样可以把这些原则放到教育事务中考察:面对家长的异议、学生的申诉和有争议的决定,他们准备如何倾听、说明和纠错?

五、媒体和社团应该把问题问清楚,而不是替大家站队

媒体、自媒体和社区组织,可以把这些问题带进候选人访问、公开论坛和社区见面会。

对不同候选人,尽量提出相同的问题,给予合理的回应时间,并完整呈现支持、反对或保留意见的理由。

没有收到回复,就注明截至何日尚未收到;已经回复,就如实呈现。不能替任何人猜测动机,也不应把不符合预期的回答直接等同于“不关心社区”。

选民需要的不是经过包装的态度,而是可以比较的回答。

社区组织也有相应的责任。

社团可以不为任何候选人背书,也不必赞同当事人的全部观点。但它们可以帮助会员了解材料、表达疑问、邀请候选人回应,让不同意见得到公开讨论。

一个组织是否服务社区,不能只凭它有没有支持当事人来判断;但它是否愿意帮助普通会员把问题带到公共机构面前,确实值得观察。

社团的价值,不应只体现在把候选人请进宴会厅,也应体现在把会员的问题带到候选人面前。

六、选票不是人情票,问责也不是私人恩怨

刘毅事件不应该成为判断候选人的唯一标准。住房、地税、治安、交通、教育和财政管理,都需要认真比较。

但它可以成为一项重要标准,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具体案例:当原则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涉及一个普通居民、一项公开决定和一连串追问时,候选人究竟如何表现?

这件事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当事人的个人荣辱,而是居民能否从中形成更清晰的公民意识:

不仅可以听承诺,也可以查记录;不仅可以表达支持,也可以提出质疑;不仅可以要求政府解决问题,也可以要求政府解释自己的决定。

把这件事作为试金石,不是要求候选人向某个人表忠心,而是要求他们向选民说明自己的原则。

检验的不是谁支持当事人,而是谁尊重事实、愿意回答、接受监督,并在必要时纠正错误。

这些要求,应该适用于每一位候选人,也应该保护每一位居民。

投给谁,由每一位选民自己决定。

但在交出选票之前,应该先听清楚他们的回答。

资料来源

[1] 列治文市政府:《Declaration of Candidates — 2026 Election》

[2] 媒体说明会报道(2026年9月6日,lahoo.ca)

[3] 列治文市议会认证会议纪要(2026年7月27日),第14页,R26/14-10号动议。

[4] 当事人公开整理:《The Jason Liu Incident: A Firsthand Account by Jason Liu, Par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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